编辑同志:张某潜入公司窃取8万余元现金后,哀求我儿子帮忙删除现场监控,考虑两人私下关系 “很铁”,我儿子答应了他的要求。案件侦破后,我儿子也被判处了刑罚。请问我儿子构成犯罪吗?
读者:王慧琳
王慧琳读者:你儿子确已构成帮助毁灭证据罪。《刑法》第三百零七条规定:“帮助当事人毁灭、伪造证据,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即帮助毁灭证据罪是指帮助当事人毁灭证据,情节严重的行为。你儿子根据张某要求,为使其逃避受到刑事追究而直接删除监控录像,妨碍张某犯罪的证据出现或者使犯罪证据减少。此外,你儿子虽然没有参与盗窃,删除监控录像的行为最终也没有导致无法破案,但由于其具有毁灭证据的故意,决定了这些并不影响该罪的构成。删除监控录像,毁灭的虽然不是唯一证据,但却是重要证据,客观上已经给警方破案带来了很大障碍。
由江西省兴国县人民法院法官颜东岳、廖春梅提供解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