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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他人导致工伤停工留薪期内可索要双份工资
来源:法治安徽网 阅读量:10000 2021-05-11 10:16:44

编辑同志:我上班途中遭遇车祸后,交警部门认定对方负全责,并被相关部门认定构成工伤。近日,我基于公司没有为我办理工伤保险而要求其支付停工留薪期间的工资时,却遭到拒绝,理由是保险公司已经赔偿全部损失,我不能索要双份。请问公司的理由成立吗?

读者:王小小

王小小读者:《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因第三人造成工伤的职工或其亲属在获得民事赔偿后是否还可以获得工伤保险补偿问题的答复》中规定:“因第三人造成工伤的职工或其近亲属,从第三人处获得民事赔偿后,可以按照相关规定,向工伤保险机构申请工伤保险待遇补偿。”另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六十二条第二款规定:“依照本条例规定应当参加工伤保险而未参加工伤保险的用人单位职工发生工伤的,由该用人单位按照本条例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支付费用。”因此公司须依法支付停工留薪期的工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