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同志:因无法知道自己每月工资的扣除、增发情况,我曾多次要求公司提供工资条。但一再遭到拒绝,公司的理由是其已及时、如数发放工资,没必要提供工资条。请问公司的理由成立吗?
读者:宋丽琼
宋丽琼读者:员工有权要求公司提供工资条。《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六条规定:“用人单位可委托银行代发工资。用人单位必须书面记录支付劳动者工资的数额、时间、领取者的姓名以及签字,并保存两年以上备查。用人单位在支付工资时应向劳动者提供一份其个人的工资清单。”其中所指的工资清单,也就是通常所说的工资条,其内容应当包括工号、员工姓名、基本工资、职务工资、福利费用、应发工资、实发工资等等。这些信息不仅能比较全面地反映员工每月工资情况,还能反映出是否扣除员工的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住房公积金及个人所得税等等。无论用人单位是否按时、足额发放工资,都具有向员工提供工资清单的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