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者按: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有序推进政法队伍教育整顿,深入开展英模学习教育,选树推荐一批事迹可信、形象可亲、品格可敬、精神可学的先进典型,从即日起,省司法厅联合本报策划推出“身边的党员故事”系列报道。系列报道将通过持续讲述安徽司法行政干警和法治工作者感人的事迹,全面展示党员干部时代风采,弘扬英模精神,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在全省司法行政系统营造学习先进、崇尚先进、争当先进的良好风尚,进而发挥先进典型的引领示范作用,不断激发全省司法行政系统广大党员干部的奋斗热情和担当精神,以优异成绩迎接建党100周年。
▲刘维(左一)与同事们进行业务交流。
人物名片:刘维,男,1974年8月生,中共党员,现任合肥市司法局立法处处长。
所获荣誉:先后获得“安徽省政府法制和城市管理执法系统先进工作者”“合肥市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先进个人”等荣誉称号。
一字又一句细细斟酌,一次又一次走访调研。自从扛起“立法为民”的千钧重担,刘维就践行着“铁肩担道义、丹心护立法”的誓言,先后带领处室人员完成32部地方性法规和58部政府规章的立改废工作。
精准发力回应群众关切
“人民需要什么样的法?法如何保障群众的利益?”工作中,刘维始终带着这样的问题去思考。他善于从经济社会发展的“堵点”“盲点”入手,找准立法着力点,真正做到“人民有所呼、立法有所应”。
▲刘维在一家养老机构走访调研。
在合肥市开展公共资源交易管理体制改革过程中,市民对公共资源交易环境的重构和优化问题尤为关注,为了从制度层面巩固改革成果,打造更加公开透明阳光的交易环境,刘维参与完成了首部地方性法规《合肥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条例》的立法工作。
针对愈发严重的“空巢老人”问题,他带着处室同事下最“笨”的功夫,进行了为期两个月的社会调研,一遍遍问一遍遍聊……调研中他深刻感受到居家养老服务立法的重要性和紧迫性,于是,他和同事们加班加点,确保全国省会城市首部地方性法规《合肥市居家养老服务条例》顺利出台,为打通服务老年人最后“一公里”提供了制度保障。
当绿色发展成为新常态,刘维迅速反应,结合实际推动出台了有关绿色建筑发展的地方性法规《合肥市绿色建筑发展条例》。
广纳民意推动开门立法
“物有所不足,智有所不明。”立法工作需广纳民意、博采众言。刘维深谙政府立法工作的性质,所以他坚持推动“开门立法”。
在制定《合肥市推进依法行政办法》过程中,他前往中国政法大学法治政府研究院,听取专家学者意见。在制定《合肥市查处车辆非法客运暂行规定》过程中,他深入车站、机场等地开展调研,在上下班高峰时段在街头体验打车难问题,听取出租汽车司机和“黑头车”司机关于治理“黑头车”的对策和建议。
为修改《合肥市征收集体所有土地办法》,他和同事们先后深入全市60多个村居社区,听取被征地农民诉求及意见。在修改《合肥市燃放烟花爆竹管理规定》《合肥市居住证管理办法》《合肥市机动车停车场管理办法》过程中,深入社区、高校、企业、建筑工地收集民意共近1000条,为立法工作提供了充分的一线素材。
善始善终做好立法体检
刘维心中始终怀有一份责任和自省,坚决不做立法后的“甩手掌柜”,对立法工作坚持“定期体检”,力求“善始善终”。
在围绕“放管服”改革、生态环保新要求、促进民营经济发展等问题开展的法规规章清理工作中,他和同事们深入各领域实地了解现状,推动《合肥市促进民营经济发展条例》《合肥市优化投资环境条例》等法规规章修改完善,有效解决了制度层面供给不足问题。
在每年开展的重点项目立法后评估中,他能够站在群众立场想问题,撰写出高质量的评估报告,推动《合肥市城市地下管线管理办法》《合肥市城市集中供热管理办法》等20余部规章立改废,获得广泛赞誉。
勇当行政执法监督的探路先锋
▲陈国利与马鞍山市自然资源规划局会商房屋征迁补偿安置方案。
人物名片:陈国利,男,中共党员,1982年6月生,现任马鞍山市司法局行政执法协调监督科科长。
所获荣誉:2020年,被马鞍山市委市政府授予“2018至2020年推进重点项目建设先进个人”荣誉称号。
以法为器,敢于说“不”善于说“行”,陈国利用智慧和担当为行政权力规范使用把好关;明知难为而为之,不破法规破常规,他牢牢守住公平与正义的底线,以一腔赤诚为企业和群众办事扫清“绊脚石”。
当好重大决策“守门员”
合法性审查是确保依法科学民主决策的关键环节。为了从源头上消除决策风险,陈国利注重创新工作方式,推行“4321”工作法,着力提升审查工作规范化、精细化水平。
▲陈国利(中)在马鞍山市委老干部局宣讲《民法典》。
所谓“4321”工作法,即推行“四个清单”(重大决策“事项清单”“要素清单”“流程清单”“报送清单”),严把三道关口(起草关、收文关、审查关),明确两个责任(内容审查责任、结果失查责任),实现一个目标(审查零失误,决策零违法)。近年来,陈国利先后参与审查市政府重大决策1000余件,提出审查意见3000余条。
在严把法律关的同时,他还为重大决策特别是历史遗留问题的解决献策献计。在审查教育配套建设资金收取事项时,主管部门认为政府收取该项费用(涉及金额数千万)不符合省相关政策,向市政府提出不收取的意见。审查过程中,陈国利深入研究法律政策以及周边地市的做法,提出的应当收取该费用的审查意见,获得市政府认可,避免了国有资产的流失。
敢于创新做好“服务员”
2015年8月,马鞍山市某港口有限公司向房屋产权登记部门提出申请,要求为其位于长江上的公共码头及水工建筑物办理产权和抵押登记。然而,现行法律法规关于具体登记要件材料和办证形式并无明确规定,这项工作在全省乃至全国尚无先例。相关部门将该问题上报至市政府,后确定由陈国利承办。
陈国利从支持企业、服务企业的角度进行反复论证,打破传统思维和工作定势的束缚,最终在法律框架内找到了解决问题的路径和依据。同年底,涉事公司办理了全市首张码头产权登记证,并以此为抵押从银行获得了5000万元贷款,有力保障了企业的经营和发展。其他港口企业也陆续开展了码头产权登记和抵押融资,激发了港口经济的活力。
围绕中心大局,陈国利坚定不移做好各项法治服务和保障工作,每年参与涉及重点项目和历史遗留问题的法律论证和专题会议逾50件次,为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当好参谋助手。
守护群众利益“监督员”
买了20多年的门面房,因开发商欠缴土地出让金,产权登记部门一直拒绝颁发国有土地使用权证。2017年,一道棘手的难题摆在陈国利面前。该案时间跨度长,涉及主体多,法律关系复杂。陈国利多次到房屋预售部门查找资料,认真研究法律法规后提出了相关意见,被相关部门采纳。困扰26户门面房业主20多年的难题依法得到了妥善处理。
因为业务过硬,陈国利获聘2020年安徽司法行政系统业务培训师资库成员、市委讲师团特约讲师、市法治建设讲授团成员、市民法典宣讲团成员,积极投身法治宣传和培训工作,先后为各级行政机关、国有企业、高校宣讲法治政府建设、依法行政、行政执法和民法典等法律知识60余场,受众数千人,为普及法治知识、促进依法行政作出了积极贡献。
最好的状态是常态
▲周芳(中)联合公安、检察开展社区矫正对象入矫集中宣告。
人物名片:周芳,女,1969年2月生,中共党员,现任安庆市怀宁县司法局社区矫正管理股股长。
所获荣誉:2018年,被省司法厅办公室表彰为“全省社区矫正安全稳定工作成绩突出的个人”;2020年,被安庆市文明委表彰为“安庆好人”。
15年的社区矫正工作经历,身兼多职是她的工作常态,加班加点是她的工作状态,乐观向上是她的工作心态。在周芳身上,有一种难能可贵的韧劲。她恪守着一份责任,为怀宁社区矫正事业步入快速健康发展的“快车道”殚精竭虑。
先行先试夯实基础
2006年7月,怀宁县被确定为我省首批社区矫正试点县。万事开头难,周芳摸索着前进。她一方面完善组织架构,另一方面组织开展基层司法所工作人员业务培训。
▲周芳指导基层司法所档案卷宗管理。
在她的努力下,怀宁县实现了县、乡(镇)两级社区矫正领导小组、社区矫正专门业务机构、以及村社区矫正工作站的全覆盖。全县社区矫正业务培训工作形成常态化机制,仅2018至2019年,就开展了集中业务培训21场次,确保了社区矫正工作队伍素质过硬、执法有力。
2014年3月,怀宁县社区矫正中心投入使用,内设矫正登记大厅、宣告室、训诫室、电子监控室、心理矫治室、教育培训室、档案室等功能室,配备专兼职工作人员8人,为促进社区矫正工作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打造了实战平台。
严格规范执法程序
2012年初,社区矫正社区影响评估在全县铺开。如何保证评估程序合法、公正,如何确保评估结果合理、有效?面对这一新课题,周芳在学习和吃透省市关于社区矫正社区影响评估相关文件精神的基础上,结合当地实际,设计出一整套规范的文书材料,为社区影响评估工作规范开展奠定了基础。2018年,社区影响评估要求有所调整,周芳抓早抓好,促成怀宁县在全市率先启用了新评估文书格式。
一直以来,周芳始终在程序规范上下功夫。她不断优化监督方法,严防社区矫正对象脱漏管和重新犯罪现象的发生。
春风化雨引航新生
周芳在严格监管措施的同时,还注重人性化管理。她常说,社区矫正对象也是人,他们也需要关心和尊重,耐心细致的教育疏导,会更有利于他们的改造和矫正。
社区矫正对象董某在矫正期间,因眼睛有异物到某医院就诊,在诊治过程中与医院发生纠纷。董某情绪非常激动,指责医生治坏了他的眼睛,严重影响了他的正常生活。周芳得知情况后,积极引导董某通过医调委解决纠纷。同时,针对董某因眼疾不能工作,没有收入来源的实际,组织开展帮困扶助,送去了帮扶资金。董某十分感动,向医调委申请调解。解矫的前一天,董某与医院达成调解协议。
据统计,15年来,怀宁县司法局累计接收社区矫正对象2508人,其中有2100余名社区矫正对象解除矫正,顺利回归。
解千家事暖万人心
▲陈更生(右一)收到当事人送来的锦旗。
人物名片:陈更生,男,1967年9月生,中共党员,现任宣城市宣州区司法局济川司法所所长。
所获荣誉:2020年,被司法部授予“全国模范人民调解员”荣誉称号。
风里来雨里去,总能见到那个瘦弱的身影;星光下赶路人,奔忙的脚步始终不歇。走上司法行政工作岗位26年,陈更生先后工作过4个基层司法所。他像永不生锈的钉子一样,无论钉在哪个岗位上,都忠于职守,解百姓之忧,排群众之难,彰显着司法行政正能量。
四步调解促和谐
济川街道地处宣城市区与农村的接合部,人口稠密,商贸繁荣,人员成份较为复杂,是矛盾纠纷易发和多发地段。每当辖区出现重大或疑难复杂的矛盾纠纷,陈更生总是冲在一线,及时将百姓的糟心事、烦心事解决在萌芽状态。
辖区居民朱某与王某是一对再婚夫妻,再婚前双方皆有子女,夫妻俩靠经营一家土特产店维持生计。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男方朱某私自将婚前个人所有的一套价值100余万元的门面房赠予其亲生子女。女方王某知道后非常气愤,萌生与朱某离婚的想法,同时提出40万元补偿的要求。朱某同意离婚,但拒绝给予补偿。双方发生争吵,王某扬言要火烧门面房。陈更生及时介入稳住双方激动情绪,多次上门晓之以理、动之以情,经过18个月的用心调解,促成朱某王某达成离婚和解协议,一起重大矛盾隐患得以消除。
▲陈更生指导小区物业换届工作。
经过多年的实践,陈更生总结出“调解四步法”。一是“静听”,耐心听完矛盾双方当事人和见证人的叙述,了解矛盾纠纷的基本情况;二是“取证”,及时掌握各项证据,快速形成证据链;三是“公心”,不偏不倚处以公心;四是“巧调”,以情感人情理交融,情、理、法并用。
三多三少新变化
一个人的力量毕竟是有限的,为了筑牢第一道防线,陈更生注重培养人民调解员队伍。他推动辖区街道调委会在派出所设立了警民联调室,每年调处纠纷500余件,街道、社区调委会每年调处矛盾纠纷100余件,无一件因调解不及时而转化为刑事案件或群体性事件,有力维护了和谐稳定的良好局面。
在他的努力下,济川街道人民调解工作发生了“三多三少”的可喜变化,主动请教的多了,及时处理的多了,规范调解的多了;向上推诿的少了,拖延时间的少了,口头调解的少了。
心里装着法与情
近日,济川司法所利用社区矫正对象每月集中教育学习的机会,组织社区矫正对象集中学习了《民法典》第七编侵权责任篇。授课人正是陈更生,他用生动通俗的语言,由浅入深地开展了一次普法教育。
为帮助社区矫正对象、刑满释放人员融入社会,陈更生始终把这些特殊人群放在心上,关心他们的生产生活状况,落实人性化帮扶举措,协调配合相关职能部门、企业,解决帮扶人员的就业、低保、困难救助等问题。2020年以来,先后协调解决5名帮扶对象的就业问题,为6名帮扶对象办理困难救济金1万余元。
安徽法制报、法治安徽网记者 周莹莹图片由皖司宣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