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安徽网讯 5月12日晚,潜山市公安局交管大队在城区蓝鼎路口依法开展酒驾专项整治行动。19时40分许,执勤交警在检查皖H45XXX小车时,驾驶人马某有饮酒嫌疑,执勤交警随即将该车驾驶人马某做进一步检测,经现场呼吸式酒精检测仪显示驾驶人马某体内酒精含量高达120mg/100ml,涉嫌醉酒驾驶,执勤民警准备将其带至医院依法抽取血样。在此过程中,旁边一男子王某不停辱骂执勤交警,气焰嚣张,干扰交警执法职务,并突然掌掴执勤交警脸部,致一名辅警嘴角出血,执勤交警立即将其控制,随即王某被增援的特警大队和城关派出所带离现场做进一步调查。经查明王某为皖H45XXX小车同乘人员,当晚与皖H45XXX小车驾驶人马某在一起聚餐饮酒。案情发生后,市局领导高度重视,亲自督办该起案件。
潜山刑侦大队固定相关证据,对王某依法刑事拘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十一)》之规定,王某涉嫌“袭警罪”,目前该案正在进一步侦办中,等待他的将是法律的严惩。
(陈尚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