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同志:我是一栋商品房建设工程的实际施工人,我和该商品房的发包方协商达成了包括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在内的协议。请问能否通过民事调解书把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确认下来?
读者:马博洋
马博洋读者:对于这个问题,审判实践中存在不同意见。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三百五十七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调解协议内容涉及物权,当事人申请司法确认调解协议,人民法院裁定不予受理。因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是具有物权性质的权利,性质上属于法定抵押权,具有物权效力,故不宜通过调解书予以确认。同时在实践中也可防止当事人因串通而利用调解书来确认优先受偿权,以达到损害他人权益的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