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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家车从事网约营运 保险公司可拒赔
来源:法治安徽网 阅读量:10000 2021-05-19 10:27:31

编辑同志:我在某平台注册并从事网约车营运服务。不料,从事网约车服务过程中将祝某撞成重伤,交警部门认定我负全责。而保险公司以我将家庭用车用于营运,事先未征得其同意为由,拒绝理赔。请问保险公司的理由成立吗?

读者:汪笑笑

汪笑笑读者:《保险法》第五十二条规定:“在合同有效期内,保险标的的危险程度显著增加的,被保险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及时通知保险人,保险人可以按照合同约定增加保险费或者解除合同。保险人解除合同的,应当将已收取的保险费,按照合同约定扣除自保险责任开始之日起至合同解除之日止应收的部分后,退还投保人。被保险人未履行前款规定的通知义务的,因保险标的的危险程度显著增加而发生的保险事故,保险人不承担赔偿保险金的责任。”你私自改变车辆用途,无疑当属改变保险标的用途,而且你没有事先通知保险公司,让其作出是否增加保险费或者解除合同的选择,决定了保险公司有权在商业险范围内拒绝理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