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安徽网讯 5月18日,记者从省司法厅获悉,在5月11日至12日召开的沪苏浙皖司法厅(局)长三角一体化发展轮值会议上,沪苏浙皖司法厅(局)共同发布《长三角区域司法行政机关共同守护长江保障绿色发展——沪苏浙皖司法厅(局)贯彻实施<长江保护法>用法治力量守护长江母亲河共同宣言》(以下简称《宣言》),并共同签署《关于建立长三角区域长江大保护司法行政协作方案》(以下简称《方案》)。
《宣言》提出,紧扣“一体化”和“高质量”,充分发挥沪苏浙皖三省一市司法行政职能作用,深化区域合作,强化一体保护、协同治理,共同把长江长三角区域段打造成“黄金水道”上的“钻石段”,更好助力长江大保护和长三角区域一体化高质量发展。
《方案》明确,沪苏浙皖司法厅(局)将加快开展地方相关立法修法及立法协同工作,研究制定贯彻实施《长江保护法》的配套地方性法规规章,组织开展地方性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共同推动区域环境联合执法监督,推行流域污染联防联控,加强联合执法、交叉执法,推动加快制定生态环境统一执法规范,统一长三角区域生态环境执法裁量基准,以“一把尺”实施严格监管。依托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创建,将《长江保护法》的有关规定纳入村规民约(社区公约)生态文明条款,引导发动“新乡贤”等社会力量成为《长江保护法》“宣传员”和“监督员”,引导群众形成长江大保护的价值认同和行动自觉。探索建立涉破坏长江生态环境和资源犯罪的社区矫正对象跨省调查评估、外出、变更执行地办理工作机制。共同将《长江保护法》宣传纳入“八五”普法内容,组织普法讲师团跨区域深入沿江城乡宣讲,深入阐释树立生态保护理念、推进流域休养生息、推行生态保护补偿、建立流域协调机制、强化政府管理责任等内容。会同相关部门开展长江流域生态环境保护法治保障联合督察,共同探索开展关联贯通立法、执法、司法、守法普法的法律实施效果评估工作。
据了解,自2018年以来,沪苏浙皖司法行政机关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指示和讲话精神,围绕构建高水平平安法治长三角这一定位,协调联动、融合互通,推出一揽子务实共建项目,为长三角一体化发展提供了有力法治保障。
(安徽法制报、法治安徽网记者 周莹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