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同志:某公司因欠债厂房被法院查封,后该公司将厂房出租,我公司通过拍卖将该厂房买下来。我向租房人主张腾房,对方称买卖不破租赁,原租赁合同有效,不愿腾房。请问这种说法能否成立?
读者:陈瑜
陈瑜读者:我国《合同法》第二百二十九条规定:租赁物在租赁期间发生所有权变动的,不影响租赁合同的效力。这就是所谓“买卖不破租赁”原则。《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城镇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件具体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条规定,房屋在出租前已被人民法院依法查封的,租赁房屋在租赁期间发生所有权变动,承租人请求房屋受让人继续履行原租赁合同的,人民法院不应予支持。因此法院可依申请执行人的请求,直接对该财产进行执行。如果要进行拍卖,则被执行人在查封财产上设定的租赁权,将不受法律保护。
由铜陵市中级人民法院法官黄冬松提供解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