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同志:我对某中级法院的终审判决不服,想提起再审,但是现在企业经营状况不佳,经济比较困难。请问申请再审是否要缴纳诉讼费?
读者:何苗
何苗读者:国务院《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九条明确规定,根据民事诉讼法规定的审判监督程序审理的案件,当事人不交纳案件受理费。但下列情形除外:(一)当事人有新的证据,足以推翻原判决、裁定,向人民法院申请再审,人民法院经审查决定再审的案件;(二)当事人对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决或者裁定未提出上诉,第一审判决、裁定或者调解书发生法律效力后又申请再审,人民法院经审查决定再审的案件。可见对当事人有新的证据,足以推翻原判决、裁定,向人民法院申请再审,人民法院经审查决定再审的案件,当事人还是要交诉讼费的。如果是法院院长依职权决定再审的,是不交诉讼费的。你的情况属于当事人自己依申请提起再审的情形,应该交纳诉讼费。当然,如果你确实因为经济困难,可向法院申请对诉讼费用减少、免除或者缓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