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同志:郑某军和郑某民系兄弟,2014年2月在至亲的见证下,兄弟两人与父母签订了赡养协议:由两兄弟分别负责两老的生养死葬。2017年父亲因病去世,丧事由郑某军操办。2021年4月母亲患病住院治疗,郑某民无力独自承担医疗费,就想让郑某军也承担一些。郑某军认为,之前签订的赡养协议已明确了兄弟各自的赡养义务,而且自己已经为父亲养老送终,故拒绝承担母亲的医疗费。请问郑某军的理由能成立吗?
读者:傅正
傅正读者:郑某军的理由不能成立。根据法律规定,子女对父母双方都负有赡养义务。《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第二十条规定:“赡养协议的内容不得违反法律的规定和老年人的意愿。”即赡养协议的约定不具有对抗法定义务的效力。分包赡养协议免除了郑某军对母亲的赡养义务,协议内容无效,郑某军仍应承担母亲的医疗费。当然鉴于郑某军对父亲尽了较多的赡养义务,他可以主张少承担些医疗费。
由安徽警官职业学院潘家永律师提供解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