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蚌埠检方系列公益诉讼守护底栖动物
来源:法治安徽网 阅读量:10000 2021-05-25 10:00:53

法治安徽网讯 5月22日是国际生物多样性日,生物多样性是人类社会赖以生存和发展的基础。记者从省检察院获悉,日前,蚌埠市检察院、蚌埠市淮上区检察院认真履行公益诉讼职责,共提起6件掠夺性采捕底栖动物民事公益诉讼案,为保护生物多样性作出了贡献。此次检察机关就掠夺性采捕天然水域中底栖动物提起公益诉讼,在全国尚属首次。

记者了解到,5月11日,该系列民事公益诉讼案件中最后一件,经淮上区法院判决,检察机关的诉讼请求获得支持。至此,经法院作出判决或进行调解,6起案件全部结案,6名被告共需承担鉴定费用3000元,并赔偿66400元用于修复水生生态。

2020年5月,蚌埠市淮上区人民检察院在履职过程中发现,房某军等6人分别于2019年11月在蚌埠市淮上区沫河口镇北淝河宋岗段,以机械方式掠夺性采捕天然水域中底栖动物摇蚊科幼虫(俗称“红虫”)。该区农业农村水利局现场共查获摇蚊科幼虫46.5斤,并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检察机关通过走访座谈、查阅资料、咨询专家等方式调查核实,摇蚊属双翅目昆虫,已知5000余种,目前淮河流域有20余种,摇蚊科幼虫系变态发育中的水栖阶段,体内富含血红蛋白呈红色,俗称“红虫”,依附于水生植物或淤泥,以有机碎屑等水体中的有机物为食,处于底栖动物食物链的底端,对于净化水质、为肉食性水生物提供天然饵料、维持河湖生态平衡等具有重要作用。北淝河系淮河的重要支流,有底栖动物70余种(属),其中“红虫”的生物量占底栖动物总量的50%以上。

检察机关审查认为,房某军等6人利用拖曳泵吸耙刺的机械方式掠夺性捕捞,不仅直接损害底栖动物、浮游生物、水生植物和鱼类资源,而且扰动水体,破坏水生物的生存环境,影响水生物资源的繁殖、生长、栖息等,严重危害案涉水域的生态系统稳定和平衡,破坏生物多样性,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符合提起民事公益诉讼条件,遂于2020年9月1日立案审查。

经检察机关委托,安徽师范大学野生动植物种及其产品鉴定中心评估认定,房某军等6人以机械方式掠夺性采捕摇蚊科幼虫,严重破坏水生物资源和河湖生态,依据捕获物市场价的40倍计算生态环境损害价值为人民币66400元,建议采取放流鱼苗、螺狮等水生动物和补植湿地水生植物方式修复水生态环境。

今年3月5日,经蚌埠市人民检察院指定管辖,蚌埠市淮上区人民检察院分别就房某军等6起案件依法提起民事公益诉讼,请求判令各被告共计承担损害赔偿金66400元,鉴定费3000元。4月7日,淮上区法院就此起系列案开庭审理,并先后作出调解或判决。

审理结束后,蚌埠市检察机关践行恢复性司法理念,会同当地农村农业等部门,在位于三叉河国家湿地公园的北淝河沿岸放流鱼苗1万元余尾、螺蛳200余千克,种植水生植物1000余棵,以促进生态修复。

据悉,2019年以来,我省检察机关围绕生物资源保护工作,主动担当作为,积极开展监督,共立案365件,发出检察建议57件,提起诉讼168件,为助力生物多样性保护提供了有力的司法保障。

(安徽法制报、法治安徽网记者 徐奥萍 通讯员 吴贻伙 徐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