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同志:我是一名保姆,通过朋友介绍在蔡某家干活。一天我外出买菜返回途中被章某骑自行车撞倒受伤,我不负任何责任。车祸导致我受到的损失达5万元,而侵权人章某是位在校大学生,根本无力赔偿。请问我可以要求雇主蔡某赔偿吗?
读者:李萍
李萍读者:《民法典》第1192条第二款规定,个人之间形成劳务关系,提供劳务一方在“提供劳务期间,因第三人的行为造成提供劳务一方损害的,提供劳务一方有权请求第三人承担侵权责任,也有权请求接受劳务一方给予补偿。接受劳务一方补偿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偿”。该规定表明,雇员在提供劳务中遭遇第三人侵权后,在索赔时具有选择权。当然如果无法确定侵权人或者侵权人无力赔偿的话,则雇员只能选择请求雇主给予补偿。由于侵权人章某无赔偿能力,所以依据公平原则,你可以要求蔡某给予补偿。
由安徽警官职业学院律师潘家永提供解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