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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年借款利率超市场报价4倍的超过部分不予保护
来源:法治安徽网 阅读量:10000 2021-05-26 10:15:31

编辑同志:2021年4月,我因老伴生病急需用钱,找陈某借5万元,陈某要年利率25%,我觉得利息太高,但病情不等人,还是向陈某出具了借条并写明:借人民币5万元,借期1年,年利率25%。请问我能否以约定的利息过高为由拒绝支付利息?

读者:赵前

赵前读者:《民法典》第六百八十条规定:“禁止高利放贷,借款的利率不得违反国家有关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六条规定:“出借人请求借款人按照合同约定利率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但是双方约定的利率超过合同成立时1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4倍的除外。”经查,2021年4月国家发布的1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为3.85%,以4倍计算,受司法保护的上限为15.4%。因此借款期满时,你应按年利率15.4%向陈某支付利息,对超过的部分可以拒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