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安徽网讯 5月19日,安庆市宜秀区人民法院对安庆市政协原常委章和平受贿案作出一审公开宣判,以犯受贿罪判处章和平有期徒刑10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0万元;对章和平退缴的违法所得人民币3054930元予以没收,并继续追缴章和平违法所得人民币418070元。
法院审理查明,2006年2月至2020年,被告人章和平在担任安庆市建委党委委员、副主任,市园林局党委书记、局长,市政府副秘书长兼任市体育中心工程建设指挥部办公室主任等期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收受相关企业和个人给予的贿赂共计价值人民币3473000元(其中现金3400000元、购物卡48000元、加油卡25000元),并为他人谋取利益。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章和平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便利非法收受相关企业及个人给予的贿赂共计价值人民币3473000元,数额特别巨大,并为他人谋取利益,其行为构成受贿罪。章和平归案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是坦白,主动退缴大部分赃款,自愿认罪认罚,依法可以从轻处罚,故采纳公诉机关的量刑建议,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法庭宣判后,章和平当庭表示服判。
(李恒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