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同志:婚前卢某曾向我借款20万元,婚后卢某与我书面约定,如果我提出离婚,借款则清零。近日,由于感情破裂,我提出离婚。请问该约定有效吗?
读者:孙巧欣
孙巧欣读者:你与卢某的约定无效。以“婚前借款清零”限制离婚违法。婚姻关系与夫妻间的个人债务是两个不同的法律关系,婚姻关系不能否定夫妻间的个人债务,夫妻间的个人债务也不能强行维持婚姻关系。婚姻自由是我国公民的一项基本权利和自由,任何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加以强制或干涉。提出离婚作为你们婚前债务清零的条件违法,决定了其从一开始时起便没有法律约束力。另一方面,卢某必须偿还借款。《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七条规定:“民事法律行为无效、被撤销或者确定不发生效力后,行为人因该行为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即卢某必须承担还款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