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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组织打新冠疫苗途中摔伤构成工伤
来源:法治安徽网 阅读量:10000 2021-06-02 09:59:19

编辑同志:公司统一组织全体员工前去注射新冠病毒疫苗。我按规定时间,驾驶摩托车从公司前往医院途中不慎摔伤。鉴于公司没有为我办理工伤保险,我曾要求公司赔偿,公司认为我不构成工伤。请问我是否构成工伤?

读者:苏琳琳

苏琳琳读者:《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工伤保险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四条第(二)项也指出,“职工参加用人单位组织或者受用人单位指派参加其他单位组织的活动受到伤害的”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认定为工伤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即“工作原因”遭受事故的确是认定工伤的基本条件,但“工作原因”并非只限于本职工作,而是还包括用人单位安排的其他工作。结合本案,公司统一组织全体员工前去医院注射新冠病毒疫苗,也属于公司从自身的利益出发而给员工安排的一项任务。鉴于你正是在执行这项任务中受到伤害,自然在“工作原因”之列。公司应承担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