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同志:我所在公司经职工代表大会讨论、与职工代表平等协商确定《员工工作规则》中规定,在重点车间上班的员工,连续三个月综合排名处于后三位的,公司可以单方调岗调薪。请问公司的规定妥当吗?
读者:赖丽丽
赖丽丽读者:《劳动合同法》第三条、第四条分别规定:“订立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原则。依法订立的劳动合同具有约束力,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应当履行劳动合同约定的义务。”“用人单位在制定、修改或者决定有关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保险福利、职工培训、劳动纪律以及劳动定额管理等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或者重大事项时,应当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提出方案和意见,与工会或者职工代表平等协商确定。”即在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合法且不违反诚信原则的前提下,为了生产经营,根据员工的工作业绩,可以量才而用。因此公司的做法并无不妥。
由江西兴国县人民法院法官颜东岳、廖春梅提供解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