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同志:肖某通过其信用卡套现8万元后再转借给我丈夫,并按月利率20‰支付利息。我丈夫因没有按期归还,肖某便数次上门讨要本息。请问我丈夫是否按约承担利息?
读者:王莉莉
王莉莉读者:你丈夫可以拒绝支付利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具有下列情形之一,人民法院应当认定民间借贷合同无效:(一)套取金融机构信贷资金又高利转贷给借款人,且借款人事先知道或者应当知道的……”而《合同法》第五十八条规定:“合同无效或被撤销后,因该合同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因此遭受的损失,双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即你丈夫应当向肖某偿还本金,但无需支付利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