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同志:我与公司的劳动合同中约定:如超额完成任务,超额部分的2%作为提成;如未完成任务,每少1%扣5%的工资,扣完为止。我虽常常加班加点,但由于业绩差,扣除后的工资大大低于当地政府公布的最低工资标准。请问公司的做法对吗?
读者:何姿
何姿读者:《最低工资规定》第十二条指出:“在劳动者提供正常劳动的情况下,用人单位应支付给劳动者的工资在剔除下列各项以后,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一)延长工作时间工资;(二)中班、夜班、高温、低温、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环境、条件下的津贴;(三)法律、法规和国家规定的劳动者福利待遇等。”也就是说,只要劳动者提供了正常劳动,用人单位就必须保障劳动者获取当地政府公布的最低工资。你常常加班加点,意味着你不仅提供了正常劳动,甚至强度、时间还超乎常人,而你实际获取的工资却大大低于当地政府公布的最低月工资标准,因此公司的做法明显违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