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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加招聘笔试时受伤公司须担责
来源:法治安徽网 阅读量:10000 2021-06-04 09:52:30

编辑同志:我通过网络报名后,根据公司的要求前往其会议室参加招聘笔试。不料,因地面湿滑,我在去会议室的楼道里摔伤致残。事后,我要求公司给予工伤待遇,但遭到拒绝。请问公司是否应该给予我工伤待遇?

读者:沈丽丽

沈丽丽读者:公司应承担相应责任。一方面,你与公司存在特殊的劳动关系。笔试是公司招聘的必经程序之一、你是按照公司的要求参加笔试、受伤地点在通往公司指定会议室,即从这一角度上说,你前往笔试属于接受公司的管理,参加的笔试是公司招聘业务组成部分,故你虽然尚未被公司安排上班,仍属存在特殊的劳动关系。另一方面,你所受伤害符合工伤的构成要件。《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二)项规定,“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应当认定为工伤。一般而言,办公场所的楼道、电梯、卫生间、水房、其他办公室等都是职工合理的活动范围,属于工作场所的合理延伸部位。

由江西兴国县人民法院法官颜东岳、廖春梅提供解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