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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错商品价格可向员工追偿
来源:法治安徽网 阅读量:10000 2021-06-08 10:18:19

编辑同志:我手下员工朱某因工作大意,将价格为2600元的扫地机器人错标为260元,结果2个小时内就卖出100台。网店客服随即取消订单全额退款。但是,有的买家要求网店履行交货义务,有的买家则要求我方承担赔偿责任。请问可否向员工追偿?

读者:盛林州

盛林州读者: 《民法典》第五百条规定:“当事人在订立合同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造成对方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一)假借订立合同,恶意进行磋商;(二)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情况;(三)有其他违背诚信原则的行为。”本案中,你的网店未尽到谨慎注意义务,违反了合同义务中的诚信缔约义务,损害了买家的信赖利益,因此,买家有权要求网店承担缔约过失责任,赔偿损失。《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一条第一款规定:“用人单位的工作人员因执行工作任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用人单位承担侵权责任。用人单位承担侵权责任后,可以向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工作人员追偿。”

由安徽警官职业学院潘家永律师提供解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