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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未为员工缴社保 员工不受服务期约束
来源:法治安徽网 阅读量:10000 2021-06-08 10:18:34

编辑同志:我在公司工作半年后,才发现公司一直没有给我缴纳社会保险费。于是,我就向公司递交辞职书,并于次日离开该公司。而公司认为,我在递交辞职书的第二天就停止上班,没有等到30日后才离开,构成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承担赔偿责任。请问我应当承担赔偿损失和支付违约金的责任吗?

读者:叶有成

叶有成读者:《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规定,劳动者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该条规定中所涉及的辞职只有程序要求,而无条件要求,即属于无理由辞职。而《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第三项规定,用人单位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该条规定中所涉及的辞职属于有理由辞职,即一旦用人单位存在侵犯劳动者合法权益的过错行为,劳动者在说明辞职理由或递交辞职信后就可以离开,无需再继续上班30日。

因此,你基于公司未给你缴社保费而即时辞职,并不属于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公司要求你承担赔偿责任的理由不能成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