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同志:近日,刘某签了一份离职协议,就他的离职日期、经济补偿金等作了约定。在协议履行完毕后,他才发现所约定的经济补偿金比法定标准少了6000元。请问对存在重大误解的离职协议,可以在多少日内申请撤销?
读者:黄一山
黄一山读者:对存在重大误解的离职协议,劳动者可以在90日内申请撤销。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第三十五条规定:“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就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办理相关手续、支付工资报酬、加班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达成的协议,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且不存在欺诈、胁迫或者乘人之危情形的,应当认定有效。”“前款协议存在重大误解或者显失公平情形,当事人请求撤销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二条规定:“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重大误解的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90日内没有行使撤销权,撤销权消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