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热线:0551-65179835 投稿邮箱:fzahwyx@163.com
省高院发布2020环境资源司法保护状况
来源:法治安徽网 阅读量:10000 2021-06-09 09:48:13

法治安徽网讯 6月4日,省高级人民法院发布2020安徽法院环境资源司法保护状况。发布内容显示,2020年,全省法院共受理涉环境资源刑事、民事、行政案件1.5730万件,审结1.5048万件。在加大审判力度的基础上,法院不断延伸司法服务职能,护航长江经济带生态修复和经济发展,推动跨长江流域生态环境协同共治,完善环境资源审判专门化建设,加大环境资源法治宣传力度,增强人民群众法治观念和环境资源保护意识。

加大环资案件审判力度

据统计,全省法院2020年共受理污染环境、破坏生态资源的刑事案件1466件,审结1399件,判处罪犯2631人;共受理环境资源民事案件1.1916万件,审结1.1378万件,涉案金额46.77亿元;共受理各类环境资源行政案件2348件,审结2271件。法院依法支持社会组织行使环境诉讼权利,保障检察机关发挥监督职能作用,提升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司法保障水平。全年共受理环境公益诉讼案件335件,审结306件,其中审结检察机关提起的环境公益诉讼案件302件;共受理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诉讼案件4件、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协议司法确认案件4件;积极探索“恢复性司法实践+社会化综合治理”审判结果执行机制,创新修复方式、执行方式,通过补种复绿、增殖放流、劳务代偿、引入第三方等修复方式,有效预防环境损害后果的发生和扩大,力促生态环境得到及时修复。全省法院共有161件环境公益诉讼案件适用生态修复措施。

整合强化环资审判机制

为进一步推进专门机构建设和归口审理工作,2020年我省法院在原有74家中、基层法院单设或加挂环资审判庭外,经省编办批复同意,省高院民一庭加挂环资审判庭牌子,依法审理涉环境资源类刑事、民事、行政案件。安庆中院在刑三庭加挂环资审判庭牌子,安庆市迎江区法院在广圩法庭加挂环资审判庭牌子,马鞍山市雨山区法院成立生态环保旅游巡回法庭,实行环境资源案件刑事、民事、行政“三合一”审判模式。

同时,积极推动环境资源案件跨行政区划集中管辖。合肥铁路运输法院经层报最高法院批复,集中管辖合肥市辖区范围内由基层法院管辖的环境资源案件,安庆市迎江区法院集中管辖长江航运公安局安庆分局侦办的环境资源刑事案件。

另外,法院系统加强与检察、公安以及林业、国土资源、水务水利等环境资源行政执法部门的联系沟通,深化部门协作,合力保障生态环境。省高院与省生态环境厅等单位会签《安徽省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实施办法(试行)》《安徽省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资金管理办法(试行)》,推动我省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与省检察院、省公安厅、省林业局联合下发《安徽省林业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办法》,理顺衔接程序,加大惩处力度,统一法律适用,合力打击涉林环境资源犯罪等。

共筑长江生态司法屏障

2020年,全省法院积极推动长江流域司法协作,共筑长江生态司法屏障。全省法院按照省委、省政府长江安徽段生态环境“三大一强”专项攻坚行动纵深推进的要求,妥善审理长江(安徽)经济带突出生态环境问题整治相关案件。

2020年1月1日开始,长江流域重点水域实行全面禁捕。省高院积极履行省长江禁捕退捕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职责,参加打击长江流域非法捕捞专项整治行动,对第一批挂牌督办案件跟踪指导。安庆、铜陵等沿江法院一方面重点惩处非法捕捞长江鱼类行为,确保“禁渔令”铁令生威,另一方面针对不同捕捞方式对长江生态造成的破坏后果以及责任人经济能力,积极探索实施增殖放流、替代性修复、第三方治理等多样化责任承担方式,达到生态修复和惩罚犯罪的统一。马鞍山中院和当涂县法院共同成立全省首家长江生态司法保护增殖放流基地,修复受损生态环境,筑牢生态安全屏障。

同时,全省法院认真落实《长三角地区人民法院环境资源司法协作框架协议》,推进区域生态环境共保联治。宣城中院与上海三中院、南京中院、杭州中院、湖州中院、嘉兴中院共同签订《长三角环境资源司法协作框架协议实施细则》,建立司法资源共享、突出问题同治、协调机制同立、工作举措同商的生态环境审判新模式,打造环境资源保护“长三角”司法品牌。安庆中院、池州中院与九江中院、岳阳中院、武汉海事法院、黄石中院联合签署《长江中下游环资司法协作机制合作协议》,六地市法院还与江西思华生态环境保护基金会签订关于建立长江中下游生态修复协同机制的战略合作意向书,探索委托第三方江西思华生态环境保护基金会管理和监督使用生态修复资金新模式。

(安徽法制报、法治安徽网记者 唐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