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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单位对是否付清工资承担举证责任
来源:法治安徽网 阅读量:10000 2021-06-10 10:28:31

编辑同志:我受雇于郑某时,郑某曾向我出具过一张欠薪条。鉴于郑某没有兑现,我只好向其索要。可郑某却称欠薪条是我乘其醉酒所写不能作为依据。请问郑某的理由成立吗?

读者:黄玉苗

黄玉苗读者:《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十三条规定:“因用人单位作出的开除、除名、辞退、解除劳动合同、减少劳动报酬、计算劳动者工作年限等决定而发生的劳动争议,用人单位负举证责任。”另外,《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三十九条指出: “当事人提供的证据经查证属实的,仲裁庭应当将其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劳动者无法提供由用人单位掌握管理的与仲裁请求有关的证据,仲裁庭可以要求用人单位在指定期限内提供。用人单位在指定期内不提供的,应当承担不利后果。”郑某在醉酒情况下,签下欠薪条同时,由于其不能举证已向你付清工资,无疑必须承担支付责任。

由江西兴国县人民法院法官颜东岳、廖春梅提供解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