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养生馆售卡后转让 消费者有权要求退费
来源:法治安徽网 阅读量:10000 2021-06-10 10:28:46

编辑同志:我在杜某开办的养身馆办理了会员卡。不料,杜某近日将养身馆转让给刘某,因担心其服务质量,我要求杜某退回尚未消费的费用被拒。请问我能要求退款和索赔吗?

读者:汪雪芬

汪雪芬读者:《民法典》第五百五十五条规定:“当事人一方经对方同意,可以将自己在合同中的权利和义务一并转让给第三人。”即杜某转让后,即使你依然能够享受到对应的待遇和服务,杜某也必须征得你同意。杜某未经你许可,且你事后不予追认乃至反对,也就意味着杜某的转让对你没有法律约束力。同时,《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三十五条也指出:“消费者在接受服务时,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向服务者要求赔偿。”即你不仅有权要求杜某退回尚未消费的费用,且若在同等条件下不能在别处享受到同样服务,还可以向杜某索要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