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同志:一家公司在招聘某原材料推销员时,我谎称与三个需要该原材料的生产厂家负责人沾亲带故,进而被公司录用。后公司得知我说谎解除与我的劳动合同。请问我能否向公司索要赔偿金?
读者:刘静静
刘静静读者:《劳动合同法》第八条规定:“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时,应当如实告知劳动者工作内容、工作条件、工作地点、职业危害、安全生产状况、劳动报酬,以及劳动者要求了解的其他情况;用人单位有权了解劳动者与劳动合同直接相关的基本情况,劳动者应当如实说明。”本案争议的焦点在于你虚构社会关系是否构成欺诈,是否对劳动合同的签订产生实质性影响。你为了获得该工作,告诉公司你与需要该原材料的三个生产厂家负责人沾亲带故的虚假事实,隐瞒不可能给公司带来销售优势的真相,使得公司误以为可以给自己带来更好的利益,并最终与你签订劳动合同,无疑当属其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