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同志: 我与影楼约定由其提供婚礼摄像、光盘制作等,婚礼结束后却被告知,因婚礼期间摄像出故障,导致婚礼现场大部分未能录制。请问影楼应否赔偿精神损失?
读者:郭丹晴
郭丹晴读者:影楼应当赔偿精神损失。《民法典》第五百零九条、第五百七十七条分别规定:“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你与影楼达成婚礼录像协议后,影楼的基本义务就是必须向你提供完整的婚礼录像光盘,虽然摄像机“患病”事出有因,并导致婚礼现场大部分未能录制,但均不能否定其不能提供完整的婚礼录像光盘的事实,更何况影楼工作人员对未能发现故障存在过错,从而决定了影楼的行为已经构成违约,且必须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