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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分立员工归属不明 分立后的公司均为当事人
来源:法治安徽网 阅读量:10000 2021-06-23 17:46:02

编辑同志:我在工作中受伤,构成六级伤残。公司难以为我安排合适的工作,就让我退岗,按月发给我伤残津贴。2021年4月,公司分立为A、B公司,但由于未明确我归属哪家公司,导致我无法领取伤残津贴,找两家公司时都推脱与己无关。请问我的伤残津贴究竟应当由谁给付呢?读者:袁成

袁成读者:《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四条规定:“用人单位发生合并或者分立等情况,原劳动合同继续有效,劳动合同由承继其权利和义务的用人单位继续履行。”而对于承继单位不明确时,劳动合同如何继续履行,并没有给出明确的解决办法。为此,《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第二十六条规定:“……用人单位分立为若干单位后,具体承受劳动权利义务的单位不明确的,分立后的单位均为当事人。”据此你可以申请劳动仲裁,并将A、B两公司列为被申请人,要求两公司就其伤残津贴承担连带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