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微信“红包接龙”营利涉嫌违法
来源:法治安徽网 阅读量:10000 2021-06-24 14:33:42

编辑同志:我加入了一个由刘某发起建立的“红包接龙”的游戏微信群,参与者先把钱给刘某指定的代包手(专为群主管理红包者)。游戏先由群主发一个500元启动红包,分成5份,让群里的人抢。抢到最少的人接力发一个500元的红包,群主提取10%的佣金,剩下的钱发到群里,依次循环。我加入该群玩了几天,损失了2000元。请问利用微信群玩“红包接龙”游戏违法吗,我能否要回这2000元损失?读者:王为航

王为航读者:在微信群里发红包,如果是朋友间的小额互发,不带营利性质的可视为赠与,但如果以营利为目的,就属于“拿有价值的东西做注码来赌输赢的游戏”,即属于赌博行为。如果群主纠集成员进行红包赌博,就涉嫌构成开设赌场罪。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开设赌场”行为:(一)建立赌博网站并接受投注的;(二)建立赌博网站并提供给他人组织赌博的;(三)为赌博网站担任代理并接受投注的;(四)参与赌博网站利润分成的。刘某建立微信群,纠集成员用红包赌博,自己从中渔利,符合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赌博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利用互联网、移动通信终端等传输赌博视频、数据,组织赌博活动,已涉嫌构成开设赌场罪。群里成员参与该种抢发红包游戏,涉嫌违法。你参与赌博是违法行为,损失只能自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