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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里有纠纷 就找“老支书”
来源:法治安徽网 阅读量:10000 2021-06-24 14:35:16

6月15日,淮南市谢家集区孤堆乡杨岗村的养老服务站里,60岁以上的村民们又开始每月的定时“聚餐”,5元“伙食费”,自家种的蔬菜,自家养的鸡鸭,从集市刚买来的新鲜鱼虾……大家伙共同筹措的伙食,在大伙七手八脚操作下,很快成了四大桌的美食。聚餐的成员里,杨岗村“老支书”调解队的7人都在其中。趁着边吃边聊的光景,“老支书”们正好把半个月来村里的一些新鲜事、闹心事还有村民之间不愉快的事拿出来说说理,气氛融洽,似乎矛盾已经烟消云散了。

找“老支书”说理

杨岗村户籍人口1200多人,三分之二在外打工,留守老人居多,杨、汤、夏都属于“大姓”,多数村民相互之间都存在亲属关系。2016年,曾经的村党支部书记汤本修、村委会会计杨修好、范新伯等7名老人牵头,成立杨岗村老年协会。“老年协会带着村里老人组织各类文体活动,热热闹闹。有时候老人们家里遇到些家庭矛盾、邻里纠纷,也习惯找老年协会出面协调。”村委会主任夏良兵告诉记者,老年协会的成员最小的66岁,最大的82岁,在村里既有威望,又熟悉大多数村民,村民的家事、邻里事,经他们入情入理一说和,就自然退让化解,渐渐的,村委会经常邀请老年协会成员共同调解村民的矛盾纠纷。

2017年5月,谢家集区人民法院法官联系点在杨岗村挂牌。杨岗村在谢家集区法院杨公法庭辖区,依托法官联系点,杨公法庭庭长丁婕几乎每月都要到杨岗村“串门”,提供法律咨询,就地化解纠纷,还和老年协会成员们一起协商村里矛盾纠纷化解方式。在法官联系点建成后,谢家集区法院与杨岗村委会经协商,邀请老年协会的7名成员共同组成了“老支书”调解队,作为法院特邀调解员,成为法院一站式多元解纷的组成部分,为乡村矛盾化解提供前沿支撑。

“我有50年党龄了,能够在这个年纪继续发挥余热,为法治社会建设做点贡献,太值了。”82岁的杨修好身体硬朗,说起话来铿锵有力。前不久,杨公法庭收到杨岗村村民吴某起诉村民汤某买卖合同纠纷案。丁婕了解了案情,当天上午10点就联系夏良兵。夏良兵立即和杨修好前往汤某家中找人。11点不到,就与当事双方约好下午到村委会协商。下午2点,杨修好和汤本修作为“老支书”调解队的代表,与原被告分头了解情况。面对眼前的长辈,被告没有否认实情,原告也承认自己证据有瑕疵,经“老支书”们折中说和,一个多小时,双方达成调解协议,被告当场付清欠款。

听“老支书”说事

6月初,杨岗村支部书记汤本良接待了村里一位老人的投诉,说自家房子快被邻居种的杨树掀翻了。正好也在场的杨修好、汤本修,跟着汤本良就去了现场。原来,投诉人的邻居将一排杨树苗种在屋后不到1.5米的地里,投诉人担心未来杨树生根长大,影响自己房屋的地基安全。

找到种树人,“老支书”们先是安抚其冷静下来,接着就一一分析情况,首先树苗所种的土地是集体土地,并非种树人承包地,其次树苗确实离他人房屋太近,有安全隐患。如果不及时自行解决,村里有权直接把树移走。

虽然种树人还想坚持,表示要考虑几天。结果第二天,村支部就接到投诉老人的电话,对方已经主动将杨树苗移走了。

说起“老支书”调解队,丁婕感受很直接:“他们已经是法院多元化解的重要力量。根据与杨岗村两委达成的工作机制,法庭只要受理跟杨岗村有关的案件,会先转交到‘老支书’调解队进行诉前调解,村两委协助,我们提供法律支持。如果调解好,我们及时进行司法确认或者出具调解书;如果调解不成,再及时进入诉讼程序,我们会在诉中继续调解。”

辖区几乎都是乡村,在处理纠纷矛盾中,丁婕注重深入基层,就地化解。她会隔三岔五到杨岗村,与“老支书”们座谈,组织他们学习法律知识,了解村里的矛盾纠纷发生情况。“有‘老支书’在,你会很放心,村民们愿意听他们的劝解,也听得进去他们的意见,与冰冷的法律比起来,他们是村民更为信赖的纠纷解决者。”

村里事村里“解”

在杨岗村的村务宣传栏里,“六一”国际儿童节的主题宣传、未成年人保护法律知识等手抄报整齐张贴。这是“老支书”调解队利用晚上休息时间加班加点做好的宣传手抄报。

每月,宣传栏里的手抄报都会有不同的法律主题、时事主题,包括毛笔书写、报纸剪贴,虽然形式略显简陋,却满是“老支书”调解队的心血。

现在农村多数中青年都外出务工,村里留守老人多。在村委会主任夏良兵记忆里,每次手抄报更新,村里的老人们都会第一时间驻足阅读。如此朴素接地气的方式,意外地成为正能量的输出地。

“村里事,就在村里解决。在乡村治理的司法实践中,法院希望通过这个矛盾纠纷化解的新路径,将德治、自治、法治相融合,提高多元解纷效率,提高村民对公平正义的获得感和满意度。”谢家集区法院院长李旭东告诉记者,目前“老支书”调解队也吸纳了中青年村民,壮大调解力量,形成优良传承。同时,针对乡村治理,谢家集法院因地制宜,指导乡镇街道除了组建“老支书调解队”,还发掘乡村里合适的退伍军人,组建了“老班长调解队”。下一步,法院将在不断增加调解队伍类型的同时,逐步完善指导培训机制、双向对接机制、会商协作机制,将乡村治理的司法实践走向更深处。

安徽法制报、法治安徽网记者 唐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