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同志:我租了一间门面房经营五金电器。租赁期间,房主将该门面房卖给了别人。现在我和原房主签订的租赁合同快要到期了,请问一旦合同到期,我还可以继续租赁该门面房吗?读者:吴磊
吴磊读者:《合同法》明确规定了承租人的优先购买权,但未规定优先承租权。一般情况下,优先承租权当事人可以在合同中约定。《民法典》出台后,优先承租权已经由约定性权利变为法定性权利。《民法典》第七百三十四条规定:租赁期限届满,承租人继续使用租赁物,出租人没有提出异议的,原租赁合同继续有效,但是租赁期限为不定期。租赁期限届满,房屋承租人享有以同等条件优先承租的权利。因此即使租赁合同的双方当事人未对优先承租权作出约定,承租人也享有该项权利。在签订租赁合同时,承租人无需就享有优先承租权与出租人另行约定。只要租赁期限届满后,承租人即享有同等条件下优先承租的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