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拍卖不动产自裁定送达时 所有权转移
来源:法治安徽网 阅读量:10000 2021-07-02 23:59:56

编辑同志:张某因欠债未还,他的一处房产被法院拍卖了,但由于种种原因,过了近一年才到不动产登记部门进行了登记。请问该房产被拍卖后,所有权转移时点如何确定?读者:徐浩

徐浩读者: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拍卖、变卖财产的规定》第二十九条规定:动产拍卖成交或者抵债后,其所有权自该动产交付时起转移给买受人或者承受人。不动产、有登记的特定动产或者其他财产权拍卖成交或者抵债后,该不动产、特定动产的所有权、其他财产权自拍卖成交或者抵债裁定送达买受人或者承受人时起转移。《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四百九十三条也规定,拍卖成交或者依法定程序裁定以物抵债的,标的物所有权自拍卖成交裁定或者抵债裁定送达买受人或者接受抵债物的债权人时转移。可见不动产所有权应该自拍卖成交裁定送达买受人时发生法律效力,而不是以房屋权属变更、转移登记时为所有权转移的时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