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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合伙工程施工合同无效 合伙人均可作为实际施工人
来源:法治安徽网 阅读量:10000 2021-07-06 18:23:23

编辑同志:我与王某合伙接了一项小型工程。因合同无效,为了讨要工程款,王某以实际施工人身份提起了诉讼。请问我能否也作为实际施工人参加诉讼?读者:雷鸣

雷鸣读者:建设工程中的“实际施工人”与施工人相对,专指无效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承包人。实际施工人应当是最终实际投入资金、材料和劳力进行工程施工的法人、非法人企业、个人合伙等民事主体。在实际生活中,由于自身经济实力、人员结构等原因,个人往往合伙承揽某一项建设工程,并约定各自出资比例、权利义务责任等等,双方共同承担义务、享受收益。因此在这种合伙关系中一方提起诉讼,另一方合伙人如实际投入了资金、材料和劳力,也可申请或法院依职权通知后,以实际施工人身份参加诉讼并主张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