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同志:前不久,我发现法院执行的一套房产是我所有,进一步查看是法院作为执行依据的判决书有误。作为案外人,我是依据《民事诉讼法》第227条申请再审,还是依据《民事诉讼法》第56条提起第三人撤销之诉?读者:王玉
王玉读者:根据《民事诉讼法》第227条、第56条的规定,在执行程序中,案外人对执行标的提出异议,对法院驳回其异议的裁定不服的,认为原判决书错误的,可以申请再审,也可提起第三人撤销之诉。出现这种情况,应按照启动程序的先后,第三人选择相应的救济程序。如果案外人先启动执行异议程序的,对执行异议不服的,按照《民事诉讼法》第227条规定,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办理;如果先启动第三人撤销之诉程序,即使在执行程序中又提出执行异议,第三人撤销之诉继续进行,当事人不能再按照《民事诉讼法》第227条的规定申请再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