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同志:我们单位和对方当事人曾在合同中约定并委托一家工程造价咨询公司进行了审价,并都在审价结果上签字。但我们要求必须进行审计,对方单位不同意。请问是否以最后的审计结果作为认定工程造价的依据? 读者:王鹏
王鹏读者:审价即工程审价,是指工程项目通过竣工质量验收之后,发包人和承包人依据合同及有关工程资料,在正式办理结算以前,对工程造价所作的审查、核对工作。双方当事人在审价结果上签字认可,对工程量和工程价款均无异议,可以作为工程价款结算的依据。审计,是国家行政机关对基本建设项目的投资效益、投资质量、投资过程包括工程造价实行监督、评价。审价是民事法律行为,审计是行政法律行为。审计是国家对建设单位的一种行政监督,不影响建设单位与承建单位的合同效力。本案中,可以审价结果作为工程价款结算的依据,不应以最后的审计结果作为认定工程造价的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