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同志:近日,我要求所在公司提供缴纳社保费用的明细。然而,公司拒绝了我这个要求,其理由是所有员工的参保标准不尽相同,为避免彼此攀比需要保密。请问公司的理由成立吗?读者:邱月华
邱月华读者:公司应向你提供相关信息。《社会保险法》第六十条第一款规定:“用人单位应当自行申报、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非因不可抗力等法定事由不得缓缴、减免。职工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由用人单位代扣代缴,用人单位应当按月将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明细情况告知本人。”即鉴于社会保险是国家和社会以保证基本生活为目的,对于因为年老、疾病、失业、伤残、生育等原因失去劳动能力、工作机会而没有正常收入来源的人进行物质帮助的制度,而用人单位是否正确、及时地履行其缴费义务,直接关系到职工日后的社会保险待遇,因此,用人单位具有告知职工履行参加社会保险情况的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