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热线:0551-65179835 投稿邮箱:fzahwyx@163.com
婚姻存续期间取得的财产 无其他约定原则上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来源:法治安徽网 阅读量:10000 2021-07-14 16:32:28

编辑同志:老李和前妻结婚后申请购买了一套公有住房,且付清了全部的购房款,但当时没有办理房产证。后来,他前妻离家出走。老李就向法院起诉离婚,但是对这个房屋如何分配没有处理。最近,他前妻回来了,还说房子的一半产权是她的。请问老李前妻有权利主张房子的一半产权吗?读者:顾晓明

顾晓明读者:老李与其前妻离婚时,由于其前妻下落不明,涉案房屋当时也未办理产权证,法院因此并未处理夫妻共同财产。实际上,涉案房屋购买于老李与其前妻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根据《民法典》的规定,共同共有人对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共同享有所有权。处分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以及对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作重大修缮的,应当经占份额三分之二以上的按份共有人或者全体共同共有人同意,但共有人之间另有约定的除外。老李在未征得其前妻同意的情况下,无权处分该房屋。因此,老李的前妻享有涉案房屋50%的产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