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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后不能立即要求 前夫支付腹中孩子的抚养费
来源:法治安徽网 阅读量:10000 2021-07-15 16:09:39

编辑同志:我和前夫离婚后,发现已怀有前夫的孩子。请问我能否立即提起诉讼要求前夫支付腹中孩子的抚养费?读者:肖琳琳

肖琳琳读者:你不能立即提起诉讼要求前夫支付腹中孩子的抚养费。《民法典》第十三条规定:“自然人从出生时起到死亡时止,具有民事权利能力,依法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因为胎儿尚未出生,决定了没有民事权利能力的,不是民事主体,不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故你不可以在胎儿出生前向前夫主张抚养费。当然,这并不等于你将胎儿生下后也只能独自抚养,因为《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第一千零八十五条第一款还分别规定:“父母与子女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