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同志:我驾车经过一处没有交通信号的路口时,与人行道上进退不定的王某擦身而过。事后,交警以我没有避让为由,对我进行处罚。请问该处罚对吗?读者:凌婷
凌婷读者:交警的处罚是正确的。你侵犯了行人王某的优先通行权。人行横道是专供行人的横过通道,是为行人设置的保护线,因此处于强势地位的机动车应当主动停车让行,而不应迫使行人收住脚步。再一方面,王某停在行人横道上进退不定也属“正在通过”。《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七条规定:“机动车行经人行横道时,应当减速行驶;遇行人正在通过人行横道,应当停车让行。机动车行经没有交通信号的道路时,遇行人横过道路,应当避让。”就其中的“正在通过人行横道”,应当以特定时间行人一系列连续行为来考量,尤其在行人由于外部原因,很难准确判断之时。王某进退不定,基于认为你会让行,即因王某整个过程中的目的都是为了安全前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