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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不服 只可申请再次鉴定
来源:法治安徽网 阅读量:10000 2021-07-16 15:47:23

编辑同志:我是某化工厂的员工,几个月前,我在工作时,由于液氨喷溅到脸上,造成双眼视力下降,鼻子丧失嗅觉,咽喉塌陷,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鉴定我构成七级伤残,我对该鉴定结论有异议。请问对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不服能否向法院起诉?读者:张有山

张有山读者:根据规定,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只负责从其建立的医疗卫生专家库中随机抽取相关专家组成专家组,由专家组提出劳动能力鉴定意见。由于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不属于行政机关,也不是工伤职工的用人单位,不存在劳动争议问题,工伤职工对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不服的,既不能提起行政复议也不能申请劳动仲裁或者提起诉讼。你对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不服,可以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六条的规定,在收到鉴定结论之日起十五日内向省一级的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再次鉴定申请,再次鉴定的结论为最终结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