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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固”劳动争议调解协议效力 有三种办法
来源:法治安徽网 阅读量:10000 2021-07-16 15:48:12

编辑同志:半年前,我在发生工伤后被鉴定为八级伤残。由于公司未为我办理工伤参保手续,双方就赔偿问题发生争议。经劳动争议调解中心调解,公司同意赔偿我16万元,但希望于6个月后再一次性支付,而我担心公司说话不算数。请问在与公司签订调解协议时,可有什么好办法确保公司按时履行协议?读者:阮怀军

阮怀军读者:劳动争议调解协议不具有强制执行的效力,一旦公司不履行协议,势必还要打官司。为了减少诉累,你在签订调解协议时,可要求采取以下相应的措施使调解协议具有强制执行力,届时公司不履行给付义务的,你可申请法院强制执行:一是仲裁置换,即提出申请,由劳动仲裁委就内容合法有效的调解协议出具调解书,经双方签收的调解书具有法律效力;二是办理公证,即由公证机构对真实、合法的调解协议出具证明,使之成为具有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三是申请司法确认,即向法院申请确认劳动争议调解协议的效力,使其具有强制执行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