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挂靠单位被注销 股东承担赔偿责任
来源:法治安徽网 阅读量:10000 2021-07-20 17:40:12

编辑同志:王某曾将其购买货车挂靠在郑某等3人开办的公司。公司被注销后一个月,王某违反交通规则驾车,致使我母亲被撞后当场身亡。请问在货车一直没有办理取消挂靠手续的情况下,郑某等3人是否担责?读者:温慧茹

温慧茹读者:《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一条规定:“以挂靠形式从事道路运输经营活动的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由挂靠人和被挂靠人承担连带责任。”即挂靠人当然地负有赔偿责任,但被挂靠人也难辞其咎。另一方面,公司被注销,并不等于车辆挂靠关系便已经直接解除,即作为公司股东负有及时履行清理挂靠车辆,到车辆管理部门办理所有权变更登记手续的义务。因此在股东没有履行对应义务的情况下,股东当属公司存续期间法律责任的唯一替代承担者。即郑某等3人必须担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