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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异父母赠房产 事后反悔不能撤销
来源:法治安徽网 阅读量:10000 2021-07-20 17:42:16

编辑同志:我父母在离婚时,他们在自愿基础上达成了离婚协议,并在协议中约定将其共有的一套房屋赠给我。近日,我父亲要求撤销该赠与。请问我父亲真的可以撤销该赠与吗?读者:小丽

小丽读者:你父亲不能撤销赠与。《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七十条规定:“夫妻双方协议离婚后就财产分割问题反悔,请求撤销财产分割协议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人民法院审理后,未发现订立财产分割协议时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的,应当依法驳回当事人的诉讼请求。”即法院据以撤销的情形限于存在欺诈、胁迫等。其中,欺诈是指当事人一方故意编造虚假情况或者隐瞒真实情况,使对方陷入错误而为违背自己真实意思表示的行为,胁迫是指行为人以给另一方当事人或者其近亲属的生命、身体、健康、名誉、财产等方面造成损害为要挟,迫使当事人在违反真实意愿情况下而进行的民事行为。与之对应,本案却并不存在这种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