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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止同事互殴受伤 “多管闲事”也能要求补偿
来源:法治安徽网 阅读量:10000 2021-07-21 19:27:14

编辑同志:工友李某和吴某因工作琐事发生争执并互相殴打,我制止时被碰倒受伤。面对我索要2万余元医疗费用,他们却互相推诿,理由是他们并没有让我劝架,是我“多管闲事”。请问他们的理由成立吗?读者:梁玉凤

梁玉凤读者:你的行为属于无因管理,李某和吴某的理由不能成立,即你有权向他们要求补偿。《民法典》第九百七十九条规定:“管理人没有法定的或者约定的义务,为避免他人利益受损失而管理他人事务的,可以请求受益人偿还因管理事务而支出的必要费用;管理人因管理事务受到损失的,可以请求受益人给予适当补偿。”这也就是法律上的无因管理,指的是当事人没有法定的或者约定的义务,为避免他人利益受损失而进行管理或者服务的事实行为。正因为你的行为具备无因管理的构成要件,决定了就你“多管闲事”受到的损害,同样适用“损失补偿”原则,你具有索要补偿的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