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同志:我们被学校安排在一家公司实习期间,工作内容不仅与正式员工相同,甚至有时还超过他们。可公司只给我们每月1800元的实习工资,正式员工却在6000元以上。请问我们能否要求公司实行同工同酬?读者:罗玉莹
罗玉莹读者:你们不能要求公司实行同工同酬。《劳动合同法》第十一条指出:“用人单位未在用工的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与劳动者约定的劳动报酬不明确的,新招用的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按照集体合同规定的标准执行;没有集体合同或者集体合同未规定的,实行同工同酬。”因此,能否获得与正式员工相同劳动报酬,取决于是否属于法定意义上的劳动者。本案中,你们是学校安排来实习,身份仍然是学生,不是“以从事某种社会劳动获得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人。彼此也不存在劳动关系,你们自然不能以劳动者的身份要求“同工同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