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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守孩”偷开车肇事 保险公司理赔后可向其监护人追偿
来源:法治安徽网 阅读量:10000 2021-07-21 19:29:37

编辑同志:13岁的儿子“留守”在家,近日,他偷开我的小车外出时将李某撞成重伤。保险公司在交强险范围内对其理赔后,以我没有对儿子尽到监护义务向我追偿。请问保险公司究竟能否向我追偿?读者:刘玉美

刘玉美读者:保险公司有权向你追偿。《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五条第一款指出:“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第三人人身损害,当事人请求保险公司在交强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一)驾驶人未取得驾驶资格或者未取得相应驾驶资格的……”但这并不意味着保险公司“赔了白赔”,因为上述解释第二款还规定:“保险公司在赔偿范围内向侵权人主张追偿权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追偿权的诉讼时效期间自保险公司实际赔偿之日起计算。”也就是说,对于无证驾驶所导致的损害,保险公司对受害人先行理赔后,即在诉讼时效内可以向无证驾驶人全额追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