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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职赔偿”的约定 具有法律约束力
来源:法治安徽网 阅读量:10000 2021-07-27 13:29:31

编辑同志:我与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中约定:如我上班期间因严重违反工作纪律造成公司损失,我必须赔偿70%。日前,由于上班时间与男友通电话,离开时我忘了关电源,致使设备长时间空转后烧毁。公司以合同约定“失职赔偿”要我担责。请问公司的做法对吗?读者:肖萍萍

肖萍萍读者:公司的做法并无不当。“失职赔偿”的约定对你具有法律约束力。《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十六条规定:“因劳动者本人原因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用人单位可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要求其赔偿经济损失。经济损失的赔偿,可从劳动者本人的工资中扣除。但每月扣除的部分不得超过劳动者当月工资的20%。若扣除后的剩余工资部分低于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则按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即其中不仅没有否定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就赔偿问题在劳动合同中达成的一致意见,反而予以了肯定。故公司可以要求你一次性赔偿或者按照对应标准从你的工资中扣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