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雇员上班时互殴受伤 雇主无须担责
来源:法治安徽网 阅读量:10000 2021-07-27 13:30:34

编辑同志:杜某与徐某受雇于我。两个月前,二人因产生矛盾,从争吵到互殴,而我当时并不在场,徐某将杜某打成重伤,事后徐某逃走,杜某要求我赔偿。请问我应当担责吗?读者:黄静语

黄静语读者:你无需承担赔偿责任。《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二条规定:“个人之间形成劳务关系,提供劳务一方因劳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接受劳务一方承担侵权责任。接受劳务一方承担侵权责任后,可以向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提供劳务一方追偿。提供劳务一方因劳务受到损害的,根据双方各自的过错承担相应的责任。提供劳务期间,因第三人的行为造成提供劳务一方损害的,提供劳务一方有权请求第三人承担侵权责任,也有权请求接受劳务一方给予补偿。接受劳务一方补偿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偿。”即雇主承担赔偿责任的前提,是雇员“因劳务”造成他人损害或造成自身损害。对雇员非“因劳务”造成他人损害或造成自身损害,雇主有权拒绝承担赔偿责任。